
2025年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高级技能人才7人公告
应用介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铁岭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铁市人社发〔2019〕28号、《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高级技能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五名)的高级技能人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5年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高级技能人才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18号,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高职楼508室),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请于8月20日(星期三)上午09:00以后,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楼508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注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2.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考场,考生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相结合形式,时间为12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面试中试讲教材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
4.考核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一致时,以面试排名顺序为准。
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考核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含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试用期满后,结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可暂时聘用到中级职称最低岗位;如聘用副高级及以上岗位,须重新参与学院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按晋升排名顺序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本次招聘各种相关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考生在报名、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