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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书参考范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书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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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书参考范文:数字经济时代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跨境数据流动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关键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3年报告,全球数据流量在过去十年间增长了45倍,支撑了超过11万亿美元的国际贸易。然而,国际法规制的碎片化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通过CBPR、GDPR等机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则面临规则制定参与度不足、合规能力欠缺等困境。这种监管鸿沟不仅阻碍了全球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还导致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流动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

  在中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的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研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23年实施的《中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标志着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的重大突破,但与国际规则接轨仍面临诸多挑战。本研究立足中国立场,聚焦全球治理视角,具有三重价值:

  理论价值:通过构建“多元平衡”理论框架,突破传统“数据主权”与“数据自由”二元对立,为国际数据治理提供新范式;

  实践价值:为中国参与DEPA等数字贸易协定谈判提供规则预案,支持企业应对欧美数据合规要求(如GDPR、CCPA);

  从全球治理视角看,该研究契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工业化”和“加强全球伙伴关系”的要求,为构建公平、高效的国际数据治理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本研究围绕“如何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需求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体系”这一核心问题,分解为以下子问题:

  规则冲突问题:主要经济体(欧盟、美国、中国、东盟)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路径存在哪些根本性差异?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如隐私权保护vs国家安全vs商业自由)如何影响国际协调?

  新兴技术挑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如何改变数据流动的监管范式?现行国际规则在应对技术迭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中国方案设计:在中国加入DEPA谈判背景下,如何构建既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又能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提案?

  解构现状:系统梳理全球主要数据流动治理模式(包括欧盟的充分性认定、美国的部门式监管、中国的安全评估制、东盟的合同范本模式),绘制规制冲突图谱;

  规则设计:形成适配“一带一路”合作特点的跨境数据流动标准条款草案,支持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基本权利保护”学派:以欧盟Schwartz、Kuner等学者为代表,主张将个人数据保护作为基本人权,强调GDPR的域外效力及充分性保护原则的普适性。这一学派为欧盟构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在处理与发展中国家的规制差异时表现出明显的“欧盟中心主义”倾向。

  “数据自由流动”学派:美国学者Goldsmith、Wu等提出“数据无国界”理论,主张通过APEC的CBPR体系实现互认,支持美式FTA中的数据自由流动条款。该学派反映了硅谷科技巨头的利益诉求,但低估了国家安全监管的复杂性。

  “数据主权”学派:印度学者Chander、巴西学者Bello等人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建立本地化措施保护公民隐私和国家安全,支持数据主权立法(如印度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这一学派虽关注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替代性规则框架。

  规则引介期(2015-2020):以石静霞、黄志雄教授为代表,系统翻译欧美数据治理规则,代表作《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奠定了国内研究基础。

  本土化探索期(2020-2023):聚焦《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解读,如对外经贸大学冯辉教授团队提出“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国际参与期(2023至今):结合DEPA、CPTPP研究中国加入路径,如北大张平教授团队提出“有条件自由流动”方案。

  碎片化比较:缺乏对欧盟、美国、中国及新兴经济体规则的系统性对比,尤其忽视东盟、非洲的区域实践;

  Doctrinal Research(教义学研究):系统分析GDPR、CCPA、中国《数据安全法》等50+部法律法规,解构规则异同。

  比较研究法:选取欧盟(充分性认定)、美国(CBPR+行业自律)、中国(安全评估)、东盟(示范合同)四大模式,从价值取向、监管工具、执行机制三维度进行深度对比。

  区分数据类型:将数据分为“关键基础设施数据”、“个人敏感数据”、“一般商业数据”三级,适用不同流动规则;

  方法论创新:结合法律经济学分析工具,构建数据流动规制的成本-收益模型,量化评估不同监管模式的社会总福利影响。

  跨学科整合:将数据科学中的隐私计算技术(如联邦学习、差分隐私)纳入法律合规框架,设计“技术赋能型”监管路径。

  发表3-4篇高水平论文(目标期刊包括《法学研究》《中国法学》《Journal of World Trade》)

  科研经历:硕士期间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贸易规则研究”(编号:22BFX205),负责GDPR与CCPA比较研究;

  学术成果:在《国际经贸探索》发表《欧盟数据充分性认定机制对中国企业的挑战及应对》(2024年第3期);

  导师团队:XXX教授在CPTPP/DEPA研究领域有丰富成果(近三年承担2项国家级相关课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校内规章[2025]第6号.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25).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人郑重声明:本计划书由本人独立完成,所有观点、数据及引用均已明确标注来源,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计划书中设计的实证研究将严格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伦理规范》要求,确保研究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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