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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共有4大“编制”

我国一共有4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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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录:根据智联招聘2025年职场调查报告,在35岁以下的职场人群中,超过65%的人更看重职业发展空间和薪资水平,而非工作的稳定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新一代职场人的就业观念正在发生转变。

  但真正了解中国编制体系的人才知道,真正具有法定地位和实质保障的编制仅有四种,其他所谓的编制不过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纸老虎。

  根据人社部2025年最新数据,全国拥有正规编制的人员仅占就业总人口的8.7%,远低于许多人的想象。

  在职场中,拥有编制往往意味着工作稳定、福利保障和社会地位的提升。这也是为何每年有超过200万人挤破头参加各类公职考试的根本原因。

  纵观中国现行体制,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和制度保障的编制只有四大类: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参公编制和军队编制。

  这四类编制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代表了真正意义上的铁饭碗。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25年初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约76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仅为0.54%。这一数字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公务员编制人员主要分布在各级党政机关,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他们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福利保障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保障。2024年出台的《公务员法》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制度,使这一群体成为就业市场上最受青睐的职业之一。

  据教育部和卫健委联合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达到1950万人,主要分布在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公益性岗位。事业编制虽然在薪资水平上可能不如部分公务员岗位,但其工作稳定性和福利保障同样有法律保障。特别是在2024年事业单位改革后,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面推行使得优秀专业人才的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以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为例,高级职称医师年收入已突破50万元,打破了事业编制高福利低收入的传统印象。

  三、参公编制是介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之间的特殊存在,主要分布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部分司法辅助机构

  根据2025年最新统计,全国参公编制人员约85万人。这类编制在管理制度上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在福利待遇上与公务员相当,是编制体系中相对小众但含金量极高的类别。

  据国防部2024年白皮书披露,我国现役军人约200万人,文职人员约50万人。军队编制人员不仅享有专属的职业晋升通道和福利保障,还承担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极高。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大编制各有特点,但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公务员编制受《公务员法》规范,事业编制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参公编制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军队编制则有《中国人民内务条令》等军事法规作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编制制度的坚实基础,确保了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除了这四大正规编制外,社会上流传的其他所谓编制基本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存在。比如常见的国企编制、银行编制、协管编制、村官编制等,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编制。

  以国企编制为例,虽然国有企业员工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但其实质是企业员工身份,与真正的编制有本质区别。根据国资委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国国有企业职工约5500万人,虽然他们中的部分人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但其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于编制内人员,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尤其是2022年后国企改革深入推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逐渐成为主流,打破了过去国企铁饭碗的刻板印象。

  银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很多人误以为银行工作就等同于有编制,但实际上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部分政策性银行的少数岗位外,绝大多数银行员工都是企业性质的合同工。据银保监会202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人员结构报告,全国银行业从业人员中,具有线%。近年来银行业大规模数字化转型和机构瘦身,更使得银行就业不再如从前那般稳定。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协管编制这样的说法。所谓协管人员,本质上是基层政府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不仅没有任何编制,甚至连正式的人事关系都没有,大多采用劳务派遣或临时聘用的方式。根据民政部2024年基层治理调研报告,全国基层协管人员超过600万人,他们虽然承担着大量基层工作,但待遇普遍偏低,平均月薪仅为4500元左右,职业保障几乎为零。

  还有一些地方出现的村官编制、社区编制等说法,更是对编制概念的误用。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人员或基层治理辅助力量,本质上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编制。虽然近年来各地在提升基层治理人员待遇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这些岗位的本质仍然是合同聘用制,与真正的编制有天壤之别。

  为何会出现这么多伪编制概念?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为了招揽人才,故意模糊概念,将普通的工作岗位包装成带编制的职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大众对编制认知的模糊。许多人只知道编制意味着稳定和保障,但对编制的法律属性和制度内涵知之甚少。

  面对纷繁复杂的就业市场,求职者需要擦亮眼睛,认清各类岗位的真实属性。编制固然重要,但并非职业发展的唯一选择。

  根据智联招聘2025年职场调查报告,在35岁以下的职场人群中,超过65%的人更看重职业发展空间和薪资水平,而非工作的稳定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新一代职场人的就业观念正在发生转变。

  需要强调的是,编制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保障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稳定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编制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2024年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深化编制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编制内外的壁垒,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实上,无论是否拥有编制,每个岗位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技术专家、创业者、自由职业者等,虽然没有编制保障,但同样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职业成功和社会认可。根据人社部2025年发布的《中国就业发展报告》,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

  在职业选择上,我们应当更加理性地评估自身条件和职业发展需求,而不是盲目追求编制。对于年轻人来说,职业发展初期更应该注重能力的培养和经验的积累,而非一味追求稳定。正如某知名职业规划师所言:在当今快速变化的时代,最大的职业安全感不是来自外部的编制保障,而是来自内在的持续学习能力和职业适应性。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编制不重要。对于那些志在公共服务、追求职业稳定性的人来说,考取编制仍然是一条值得选择的职业道路。但重要的是,我们要认清编制的本质,明白只有四大编制才是真正有法律保障的铁饭碗,避免被各种伪编制概念所迷惑。

  回顾中国编制制度的发展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民统包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类管理,编制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未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编制制度还将继续改革,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既不必神化编制,也不应完全否定编制的价值,而是应当理性看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适合自己的职业选择。

  最后,无论是否拥有编制,真正决定一个人职业成功与否的,始终是能力、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唯有持续提升自我,才能在任何岗位上立于不败之地。你是如何看待编制问题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经历。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我们往往总能在有些职位后面看见标注“参公事业”、“参公群团”。

  “参公”全称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类单位一般承担着特定的行政职能,如金融监管、社保管理、环境保护等,其工作性质与政府部门高度相似,但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需求,未能直接纳入公务员序列。

  “参公”制度的产生,是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形成的。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分类改革。其中,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其工作性质与政府部门紧密相关,且人员构成、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公务员队伍有诸多共通之处,因此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即“参公”。

  在我国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参公管理人员介于两者之间,即编制为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

  严格意义上来说,参公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都是一样的。

  用简单的话来讲,就是说除了编制不同,公务员能有的,参公管理人员也有,同时公务员受限制的,参公管理人员也跟着受限(比如法无授权不可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在编人员需经过考试才能调入参公单位和党政机关,而公务员和通过考录的参公管理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只要接收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双方同意放人和接收,调动以后编制性质也会随之改变。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是以职级晋升,职级越高,那么相应的工作权利、能力也就越高,福利待遇和保障也就越好。

  二、政府部门的二级单位,如文旅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局的农业执法、财政局的集中支付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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