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监察委员会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公告(4人)
应用介绍
因工作需要,玉溪市红塔区监察委员会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专业条件,优先考虑。
6.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等媒体上发布。
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8:00至2025年8月11日17:00。报名人员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流程:登录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注册设置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考试一填报职位一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相关资料资格审查网络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必需上传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1张(电子版)。
2.报名考试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自愿交报名考试费50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①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12日17:30止;资格初审通过后,在2025年8月12日24:00前完成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②审核通过且缴费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考试时间具体关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1.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或因报考人员本人未接未回电话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信息无法落实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环节,任何时候发现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相符、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证明的,不予聘用,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体检。入围应聘人员到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可选择首次体检的医院或另外选择同级别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治审查。用工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治审查人选。主要是对政治审查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1.公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政治审查的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监察辅助人员名单,并在玉溪人才网()、宸才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照《玉溪市红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玉溪人才网()、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本次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