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鄱阳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调公办教师公告【119人】
应用介绍
为了缓解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短缺现状,决定2025年8月面向全县乡镇公办学校选调119名公办教师补充到鄱阳中学附属学校、鄱阳二中、鄱阳三中、鄱阳四中、思源实验学校、湖城学校、鄱阳镇中心学校(城区学校)、饶州街道五一中心学校(城区学校)。现公告如下:
本县公办学校(不含县直城区学校、饶州街道城区学校、鄱阳镇城区学校)在岗上班的公办教师,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选调学校计划:鄱阳中学附属学校48人,鄱阳二中7人,鄱阳三中6人,思源实验学校16人,鄱阳四中9人,湖城学校14人,饶州街道五一中心学校9人(饶州街道五一中心学校本部2人、澹湖小学3人、芝阳学校3人、西门小学1人),鄱阳镇中心学校10人(鄱阳镇中心学校本部2人、激扬小学3人、马家冲小学2人、家声小学3人)。
语文15人,数学12人,英语7人,物理4人,化学3人,历史7人,生物2人,道德与法治7人,地理4人,音乐1人,体育1人,信息科技1人。
1.2020年9月以前正式录用且一直在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公办教师(外县调入的还须在本县同一乡镇或同一县直学校工作满三年)。
2.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科学、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学科的学历必须是音乐学、体育学、美术学、科学、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学科相关专业。
3.教师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县直学校以行政关系为准,报考时在岗(本县公办学校教师)且近三年都在本县农村同一乡镇或农村同一县直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
2018年及以后县城城区学校、三庙前乡、双港镇、团林乡、四十里街镇派出到其他缺编乡镇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支教时间可计入近三年内,其他乡镇的支教人员的支教时间不计入近三年内。援疆教师的支教时间计入近三年内。
(5)因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县教体局等部门处理者在处分期内的。
5.乡镇中心学校(农村县直学校)要严格按公告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如发现审查不严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学校有关负责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对报名人数较多,需要安排两组及以上进行面试的,由操作人员在纪检监察、人社、县委编办等部门人员监督下,对报名人员进行电脑随机分组。
4.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笔、纸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面试考生备课所需的题材、笔、纸等一律由备课室统一安排。
5.考生面试结束后到候分室休息候分,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签字确认后立即有序离场。
(三)参照全省招聘教师面试统分计分办法,如果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参加面试人员随机分组,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先排除弃考等因素造成的零分,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
(四)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旁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此次选调相关工作。
2.班主任加分。担任班主任累计满三年(六个学期)加0.5分,满六年(十二个学期)及以上的加1分,不满三年(六个学期)的不加分。
3.在农村工作满十年(2015年9月以前录用)加0.5分。满二十年(2005年9月以前录用)及以上加1分。
4.加分计入总分,加分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各中心学校、农村县直学校书记、校长要严格把关,逐一核实,出现失察或造假,直接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当事教师除追究责任外,三年内不能参加选调进城考试。
4.录用名单在鄱阳县人民政府官网、鄱阳县教体局公众号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根据最终成绩按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替补;公示结束后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1.教师报考以教师资格证为准,高层次可以报考低层次岗位,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为准,不允许跨学科报考,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科学、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学科的学历必须是音乐学、体育学、美术学、科学、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相关专业。
2.报名人数必须多于岗位计划数,如该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少于1:2比例,则按比例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
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县直学校要配合选调工作,不得因教师参加选调考试而变动其工作岗位。
报名登记表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农村县直学校打印并审核签字盖章,再扫描本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农村县直学校提供的二维码上报信息,上报的信息要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一致,二维码上报信息要准确,提交后的信息不可以修改。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8时至12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教育体育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组考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组考工作人员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
3.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能参加选调进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