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游戏账号后“恶意找回”算不算盗窃?检察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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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千元购买的游戏账号,转眼却发现账号无法正常登录,原来是卖号人通过游戏平台的申诉功能“恶意找回”账号。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7月13日,承办检察官介绍,“00后”的小李酷爱网络游戏,平日里只要一有时间,便沉浸在紧张刺激的游戏对战中,并在游戏里给账号“氪金”(特指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等行为)不少。2023年10月15日,小李发现自己手中的这个游戏账号,市场价值竟在不知不觉中升值许多。看着不断增长的潜在财富,便把游戏账号以2500元的价格通过某交易平台卖给贾某。
没过多久,小李偶然发现贾某并未更改账号的实名认证,仅是换掉了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看着曾经属于自己的账号,小李心中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或许我可以把账号偷回来再次卖给别人!”2024年2月,小李通过刷脸认证等多种方式成功“找回”自己的账号,随即通过相同的游戏平台转手卖给了汪某。
后贾某发现自己无法登录该账号,便向平台申诉,平台多次联系小李未果,便先行赔付贾某损失后,将游戏账号找回。而后,汪某发现自己也无法登录该游戏账号后,便立即向交易平台投诉,该平台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1月25日,枣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小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我只是找回了自己以前的账号,这只是一些虚拟的东西,又不是真金白银,怎么能算偷呢?”在承办检察官进行讯问时,小李如此辩解道。
“游戏账号虽处虚拟网络空间,却并非毫无价值的虚幻之物。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真金白银,赋予了账号相应的财产属性,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你在网络世界通过违法手段‘恶意找回’已卖给他人的游戏账号,这一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小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5年4月25日,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做出相应处理。
承办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的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虽然在客观存在形式上具有虚拟性,但同样具有价值,具备财产属性,其正常的、真实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在与他人交易相关游戏账号时,不仅要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而且要及时通过更改手机号、设置安全性较强的密码、转换实名认证等方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