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江堰市锦堰中学招聘4名员额教师公告
应用介绍
根据《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4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办法》(都人社发〔2025〕35号)和《都江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都编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4名员额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都江堰市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等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服务我市学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每服务一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须出具合同,学校证明;近三年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赛课(含教学设计、作业设计、技能大赛、说课)二等奖及以上名次,承担市级研究课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须出具获奖证书。累计上限不超过4分。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单位结合用人需求,从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方式。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属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以划定考试总成绩分数线分)的方式报员额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加分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各校应聘者面试成绩低于75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体检人员须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以各校通知为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都江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可进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